遺囑執行中常見的法律糾紛有哪些?
1、遺囑的效力問題,需要確定所立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以及是否滿足遺囑生效的條件。比如自書遺囑需要立遺囑人親自簽名,按手印表明年月日;錄音錄像遺囑需要有2名以上見證人,且見證人出現在錄音錄像中;打印遺囑需要在每一頁上都簽字、蓋章或按手印等。其次遺囑必須是當事人真實自愿的意思表示,所以如果是存在脅迫、**等設立的遺囑是無效的;2、若存在多份遺囑相互***的情況。一般都會以***一份遺囑為有效遺囑。3、遺囑執行過程中哪些屬于遺產要明確。遺囑人只能處分自己的合法的財產。比如遺囑中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先進行析產,然后才可以對遺囑人的財產進行繼承。所以要明確哪些是屬于立遺囑人的財產。4、遺囑繼承中還可能涉及到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問題。 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精神走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虹口家庭婚姻家事服務中心
口頭放棄繼承遺產,事后還可以反悔嗎?
1、按照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但現實中,有人會口頭說放棄遺產繼承,那這種口頭表示有沒有效呢?其實,在有充分證據證明,且其他繼承人無異議的情況下,口頭放棄繼承也可能被認定有效。但因為口頭形式容易產生爭議,實踐中法院認定起來非常謹慎。
2、那如果口頭放棄后又反悔了呢?這得分情況看。要是在遺產處理前反悔,法院會根據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比如能證明當時口頭放棄是受了**、脅迫等,法院可能會支持反悔。可要是遺產已經處理完畢了,這時候再反悔,通常就不被承認了,因為遺產都已經分配完,權利義務關系也確定了,再反悔會破壞已經穩定的財產關系。
3、關于放棄遺產繼承這件事,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盡量用書面形式,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 上海房子劃分婚姻家事律師收費離婚訴訟涉及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
為什么以家暴起訴離婚,法院很難判離?
1、司法上認定的標準,家暴是否具有持續性,比如,平時家庭生活中,夫妻吵架,老公打了老婆一巴掌,老婆踹了老公一腳,這種行為在司法上并不能認定為家暴,因為這是偶然發生的**傷害,不具有持續性。2、是否造成嚴重的后果,比如說,每天都會挨打,達到了輕傷以上的程度,這里的輕傷,不是擦破皮,有烏青,這不算是輕傷標準。肋骨斷了,這才算輕傷標準。想要認定家暴,不能單單看達不達標準,還要看關鍵性證據。這個證據也是十分麻煩的事情,你不知道對方什么時候會打你,也就沒辦法提前準備錄音錄像的設備,一旦缺少這種直觀的證據,施暴者會在法官面前說是不是自己弄的,磕到了。好在現有的法律,已經在盡力的減輕受害者的舉證壓力了,即使施暴者不承認罪行,受害者只需要陳述受害事實,再加上輔證,比如錄音錄像,對方的道歉信,悔過書,承諾書,報警回執單,證人證言,這些都是法官認可的證據。
沒有履行撫養義務,房屋贈與能撤銷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贈與人通常能任意撤銷贈與。但要是房子已經過戶給子女,情況就復雜了。不過別擔心,如果子女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卻不履行,或者沒按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來,贈與人是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的。比如說,父母把房子給了子女,本想著能在晚年得到照顧,可子女卻對父母不管不顧,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有權撤銷房屋贈與。但要注意,撤銷權需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婚姻家事涉及爭議類型多樣復雜,感情、證據收集、事實認定對婦女權益保護等因素均會對裁判結果產生影響。
離婚后,還能不能對夫妻財產進行一個分割?
離婚后如果還想進行夫妻財產的分割有一個案由叫做: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處理以下幾個問題:***,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離婚了,但,對這個離婚協議的內容發生了爭議,就需要進行這個離婚后財產糾紛,還有一個就是,在離婚的過程中,雙方有一部分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沒有分割,在離婚后,想要再去分割這一部分的財產,可以在離婚后,以離婚后財產糾紛這個案由來起訴,要求分割這一部分財產。第三種情況,是在離婚的過程中,一方有隱匿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或者在離婚的時候,有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不知道,沒有分到,那么在離婚后,還有這一部分的財產,那么也可以用這個案由來起訴對方。 婚姻家事在訴訟中,如果自愿離婚的話,要注意材料問題。房子劃分婚姻家事咨詢**
人民法院發現有錯誤,必須要再審。虹口家庭婚姻家事服務中心
離婚調解書簽了就是終審!
在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之后沒有生效,可以選擇上訴的,只有二審判決下來之后才算是終審,才能拿到生效判決,離婚調解書一旦雙方簽字下發,就是屬于一個終審的調解書,是不需要上訴的,調解書的好處就是雙方自愿,有利于日后的履行,調解之后就是終審,不會再有上訴的情形,還有就是離婚調解書跟法律判決書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簽字之后就沒有反悔的空間了,所以大家落筆簽字調解協議的時候,找專業的人士去看一看。 虹口家庭婚姻家事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