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應當經過采購人聘請的法律顧問審定。第二十四條履約驗收方案要明確履約驗收的主體、時間、方式、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機構及**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的參考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工程類項目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履約驗收方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第二十五條對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采購項目,要研究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判斷風險發生的環節、可能性、影響程度和管控責任,提出的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優先更新關鍵設備:對于影響教學質量的關鍵設備,如多媒體設備、實驗設備等,應優先進行更新。教育裝備項目管理決策平臺
發揮考核評價的導向作用。(四)增強創新能力加強科研工作。完善裝備科研體系,圍繞裝備各個層面開展理論與實踐研究,為裝備發展提供創新動力。設立基礎教育裝備研究專項課題,推動基礎教育裝備領域的科學研究。開展、區域、裝備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和推進策略的研究。進行裝備與教育教學過程深度融合的方法與策略研究。開展裝備應用效果的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定期發布裝備發展研究報告。探索社會聯動。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結合相關熱點問題,以生動的實例,引導、家長、學生及社會各界更加重視裝備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的積極性。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經驗,推動裝備工作不斷創新發展。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促進產品質量、生產采購等工作水平不斷提升。推動開放合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企業作用,理順行業協會與裝備部門之間的關系,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管理。鼓勵社會力量創建教育裝備設計研究院、裝備產業園、產業基地,完善裝備研究、設計、開發、生產、建設、運行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體系。鼓勵教育參與裝備的設計開發。推動裝備對外開放合作。 山東高校項目管理評估系統建立設備清單:對學校的教育裝備進行多方面梳理。
附件:**采購需求管理辦法關于印發<**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章總則***條為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實現**采購項目績效目標,根據《中華*******采購法》和《中華*******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的需求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采購需求管理,是指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并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的活動。第四條采購需求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厲行節約、規范**、權責清晰的原則。第五條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本部門采購需求管理工作。第二章采購需求第六條本辦法所稱采購需求,是指采購人為實現項目目標,擬采購的標的及其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技術要求是指對采購標的的功能和質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者服務內容和標準等。商務要求是指取得采購標的的時間、地點、財務和服務要求,包括交付(實施)的時間(期限)和地點(范圍),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和運輸,售后服務,保險等。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機構及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的參考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工程類項目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履約驗收方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第二十五條對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采購項目,要研究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判斷風險發生的環節、可能性、影響程度和管控責任,提出的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包括**政策變化、實施環境變化、重大技術變化、預算項目調整、因質疑投訴影響采購進度、采購失敗、不按規定簽訂或者履行合同、出現損害**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等。裝備管理實現學校項目精細化管理。
原則上不得重新購置、建設、租用。購置、建設、租用固定資產的,應當嚴格執行**采購等法律法規,并做好**采購等履約驗收與固定資產入賬的銜接。嚴格按規定標準配置固定資產,沒有配置標準的,結合本單位履職需要和事業發展需求,厲行節約,合理配備。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得一邊出租出借、一邊新增配置。(九)規范使用。要加強固定資產使用管理,行政單位固定資產主要保障**正常運轉,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主要支撐事業發展,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功能與單位職能相匹配。固定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要嚴格履行管理程序。落實固定資產內部領用和離崗歸還制度,領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現損壞及時報修,避免閑置浪費或是公物私用。發生崗位變動應當按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移交或歸還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十)調劑共享。積極推進固定資產在單位內部調劑共享,鼓勵跨部門、跨地區、跨級次的資產調劑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資產使用效益。高校、科研等事業單位要將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科研儀器納入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網絡管理平臺,將儀器開放共享情況作為新增資產配置的重要參考因素,推動開放共享和**利用。。在采購過程中,注重設備的性價比和實用性,避免盲目追求高級設備。山東采購項目管理軟件定制
學校年度預算計劃的科學編制,并同步上報市教育主管部門。教育裝備項目管理決策平臺
開展裝備理念、產品、標準體系、應用、管理、服務的交流合作。四、保障措施(一)健全管理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和規范裝備職能機構建設,合理確定職責任務,科學安排人員,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各地裝備部門要與教學管理、教學研究等部門建立密切協作機制,形成合力。加快構建教育行政部門和之間的管辦分離、權責明晰、運轉的新型裝備治理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咨詢、第三方服務、裝備部門管理的現代服務機制。建立技術團隊,加強對各級裝備工作的指導與咨詢服務。(二)保障日常運維各地要結合教育發展需求,按照標準及時更新設備設施,確保消耗性材料的補充與供給,確保每個班級都能按照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實驗,限度滿足學生動手實踐活動的需要。加強日常運行維護服務,采取多種措施,降低運維成本。鼓勵多渠道籌措裝備資源,引導和鼓勵社會、企業公益支持裝備事業發展。(三)建好管理隊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要配好裝備工作人員,為其提供有利工作和發展環境。鼓勵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實施實驗室、教室管理員標準。鼓勵創造條件,促進使裝備工作人員發展,評聘相應的技術職務。探索與有關高校合作開展相關學科的研究生培養。 教育裝備項目管理決策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