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在空運業上,充當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議空運貨物為目的,而制定的規則上,它被指定為國際航空協會的代理。在這種關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貨運手段為貨主服務,并由航空公司付給傭金。同時,作為一個貨運代理,它通過提供適于空運程度的服務方式,繼續為發貨人或收貨人服務。貨代公司作為代理人,在貨主和承運人之間做牽線搭橋的作用,由貨主和承運人直接簽運輸合同。貨代公司收取的是傭金,責任小。當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時候,貨主可以直接向承運人索賠。以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為主要服務的企業被稱之為國際貨代。河北海運代理條件
出口許可證是國家批準某些商品出口的證明文件。各出口單位在出口前必須分商品品種向商務部、商務部駐口岸特派員辦事處和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的經貿廳(委、局)申領出口許可證。凡屬于實施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出口商品,在出口報關時必須附有出口許可證,否則海關不會接受其報關。商品檢驗書是商檢機構簽發的證明商品檢驗結果的書面文件。在國際貿易中,商品檢驗證明書的作用是作為議付貨款的一種單據,如果檢驗證明中所列項目或檢驗結果的信用證中規定不符,有關銀行可以拒絕議付貨款,作為證明交貨的品質、數量、包裝及衛生條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依雙方可以憑此作為索賠或理賠的依據。我國商品檢驗部門對進出口商品出具的檢驗一律稱為“檢驗證書”。河北海運代理條件國際貨代提取貨物并簽發有關單證。
國際海運貨運代理是指在合法的授權范圍內接受貨主的委托并代替貨主辦理有關海運貨物的報關、交接、倉儲、調撥、檢驗、包裝、裝箱、轉運、訂艙等業務的人。海運貨運代理屬于國際貨運代理中的一類。海運貨運代理是隨著海上貿易的形成、國際貿易運輸領域的逐漸擴大、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發展起來的。海上貨物運輸業務范圍廣、頭緒多,使得任何一個承運人(船公司)或貨主都很難親自處理好運輸業務中每一個環節的具體業務,很多工作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雖然花費一些酬金,但從代理提供的服務中可以得到補償。
當國際貨運代理負責多式聯運并簽發提單時便成了多式聯運經營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運人。《多式聯運公約》規定MTO對貨物滅失或延遲交付的賠償責任。對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賠償限額較多不超過每件或每運輸單位920SDR,或每公斤不得超過2.75SDR,以較高者為準。但是國際多式聯運如果根據合同不包括海上或內河運輸,則MTO的賠償責任按滅失或損壞貨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過8.33SDR計算單位。對于貨物的遲延交付,規定了90天的交貨期限,MTO對遲延交貨的賠償限額為遲延交付貨物的運費2.5倍,并不能超過合同的全程運費。國際貨代監督貨物運輸進程,并使托運人知道貨物去向。
貨代行業經歷過輝煌,就是現在,以“傳承”下來的發展模式,做的依然風生水起的大有人在,但是也有很多有識之士居安思危,在思考和探討業務延伸和轉型的新道路,這也許是貨代行業到現在為止真正值得倡導的一種精神。關于對行業的思考,不可避免的也有另外一種聲音,那就是行業的發展進入沒落期,對貨代行業的未來有比較多的悲觀情緒。貨代行業的不好干是現狀,但絕不是未來的必然趨勢,恰恰相反,貨代行業作為國際貿易服務延伸,在自貿區盛行的現在,會有更多的發展機遇,只不過是現實對貨代行業的具體服務需求有了更多更新的要求。因此,這種以偏概全,一葉障目不見泰山的杞人憂天式的判斷,影響的是自己追求進步的動力和心情,也對企業和行業的發展產生不必要的傷害。國際貨運代理是受委托人委托或授權,代辦各種國際貿易、運輸所需要服務的業務。河北海運代理條件
國際貨代收取已簽發的正本提單,并付發貨人。河北海運代理條件
貨代是“貨物運輸代理”的簡稱,國際貨代就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國際貨代涉及貨主、承運人、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出國境或關境,運輸距離遠,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因此比國內貨運代理復雜得多。國際貨代接受報檢委托,提供代理報檢等服務,包括指導客戶制作相關單證、查驗單證、向海關申報、追蹤報關、配合報檢等。 簽發貨代提單/貨運單或向承運人索取船東提單或航空貨運單,并及時送交船東。一方面作為貨物的收訖,另一方面有利于業主辦理結匯、退稅等事宜。 辦理原產地的證件明、保險、外匯、運雜費結算、代收代付(必要時)。 處理任何意外情況,如包裝損壞,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損壞或丟失,索取損壞證明,協助托運人向承運人或保險公司索賠。河北海運代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