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助力鄉村振興,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打造了一系列特色產業、扶貧項目以及區域品牌,但由于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存在知識產權保護不到位的情況,特色產業、扶貧項目以及區域品牌被他人搶先注冊為商標的情形屢有發生。其中,鄉鎮名稱被注冊為當地特色產品的商標是比較典型的一類。此類地名雖非商標法禁止使用的標志,但如果該地名產地含義明顯,由非當地的申請人注冊使用,一方面會導致消費者對其指定商品的產地發生誤認,另一方面會阻礙其他從業者正常合理地使用該地名,對地方經濟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因此,行政機關依職權堅決打擊此類申請注冊行為,為地方經濟保駕護航。商標局在異議程序中適用法律堅決打擊各類惡意注冊行為,切實保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或者權益。什么是商標律師咨詢
聯合商標,是指某一個商標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冊幾個近似的商標,或在同一類別的不同商品上注冊幾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這些相互近似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些商標中首先注冊的或者主要使用的為主商標,其余的則為聯合商標。 因聯合商標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個商標閑置不用,不致被商標主管部門撤銷。由于聯合商標相互近似的整體作用,因此,聯合商標不得跨類分割使用或轉讓。
注冊聯合商標的目的,相對于正商標而言,是為了防止自己的正商標被他人影射仿冒。 什么是商標代理復合商標,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兩種或兩種以上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企業在經營中,如何對自身商標進行有效保護?
一,企業要樹立正確的商標注冊觀念,按需及時申請注冊商標。商標是企業商譽的主要表現形式,企業要根據自己實際生產經營需要及時申請注冊商標,合理確定商品或服務類別,從而避免已投入使用商標被他人搶注。
二,企業受讓商標需謹慎,堅決拒絕搶注囤積商標行為。實踐中發現,有的企業采取購買商標而不是自行申請的方式獲得商標,一旦涉訴,如果轉讓人系惡意囤積商標或者惡意搶注者,那么即便是企業受讓的商標,依然存在被無效宣告的風險,可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因此,企業在受讓商標時,要謹慎審查該商標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三,企業要增強商標使用意識,規范留存使用證據。商標的本質在于使用,企業要按照商標注冊的標識及商品類別規范使用注冊商標,在商業使用中,避免將注冊商標變形、異化使用,或使用在非核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時,企業要規范留存銷售合同、發票、廣告宣傳等商標使用證據,以便維護權利之需。
商標權和版權的區別
1、申請機構不一樣。商標是通過商標局進行申請的,版權是通過中國版權登記中心進行登記的。
2、保護對象不同。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著作權一般自動產生,不需要經過某些特別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我國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是以作品的完成為著作權產生的標志而不是發表時。
3、保護期限不同。商標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過10年需要進行商標續展。而版權進行登記之后,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
4、客體不同。商標是區別同一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經營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的商標標識本身。而版權(著作權)是針對文字、音樂、藝術、科學創作等原創的保護。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選擇其中一個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商標的價值性,商標表示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1、商標作為知識產權是有價值的,商標權一經取得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賦予商標權獨占性,這種獨占性使得商標權可以作為一個企業的形象代言。商標的價值是不斷變化的,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商標也就越來越值錢。不同的商標在不同的消費群體中享有各自的盛譽,同樣具有自已價值,這方面的價值更多的體現在使用價值上,不同的商標有各自針對的消費群體,反應的是消費者的不同需要。
2、商品的聲譽決定商標的價值。當商品的聲譽達到一定的地位時,商標的獨特性就體現的更加明顯,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中,商標表示的是商品的質量,彰示的是商品的聲譽;商品的聲譽是不斷累積的,商品聲譽的頂峰則是一種文化。
3、企業的綜合實力決定商品聲譽。商品的聲譽來自生產它的企業,因此直接影響和決定商標價值的是企業的綜合實力。承擔商品質量責任的是企業,企業也是商標價值的受益者。 商標惡意注冊總體分為侵害特定主體民事權益類型的惡意注冊及損害公共利益、公共秩序類型的商標惡意注冊。本地商標規定
顏色組合商標,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彩色排列、組合而成的商標。什么是商標律師咨詢
商標與商品名稱之間的關系,商標與商品名稱既緊密相聯,又有本質區別。商標只有附著在商品包裝或商品上,與商品名稱同時使用,才能使消費者區別該商品的來源,而商品名稱是用來區別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單獨使用。商標是獨占的,而商品名稱(除特有名稱外)通常是公用的。
《商標法》第3條,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單獨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什么是商標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