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章 培 訓第六十六條 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對公務員進行分類分級培訓。國家建立專門的公務員培訓機構。機關根據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訓機構承擔公務員培訓任務。第六十七條 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后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yè)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提高素質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識的在職培訓,其中對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應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國家有計劃地加強對年輕公務員的培訓。第六十八條 公務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公務員參加培訓的時間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培訓要求予以確定。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公務員考試申論分數如何提高?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黃島區(qū)靠譜的公務員課程設置
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安廳(局)、司法廳(局)、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為進一步適應當前公安、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經研究,決定對公安、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報考年齡條件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guī)定執(zhí)行。二、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獄、勞教所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y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三、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上述規(guī)定自本通知下發(fā)后實施。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對于違反本通知有關精神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 司法部 國家公務員局2011年10月26日河北區(qū)價格低的公務員課程時長公務員面試可以穿裙子嗎?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是否所有公務員職位都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不是。只有公務員《 招考簡章》 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職位,才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面試階段的專業(yè)能力測試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時間、 地點、 考試內容、 分值比重及有關要求等由招錄機關確定,詳情可查看公務員《 招考簡章》 或者招錄機關發(fā)布的面試公告。為何有些公務員職位需要組織調劑?個別公務員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達不到公務員《 招考簡章》 中規(guī)定的面試人員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調劑公告、 職位等可以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相關人員不再參加原報考公務員職位的遞補。
公務員考察時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嗎?考察是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認定核實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哪些機關實行公務員差額考察?一級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考察。考察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將在面試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需要參加體能測評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監(jiān)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需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公務員考試筆試的公共課目和專業(yè)課目的區(qū)別?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
公務員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一般應當在報考者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公務員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么?招錄機關根據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guī)、 政策文件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 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審核通過”、 “審核不通過”、 “退回補充資料”3種情形。對公務員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報考者對《 招考簡章》 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 招考簡章》 和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公務員考試行測資料分析的公式匯總,公務員考試培訓就選考公會。河西區(qū)講得好的公務員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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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 監(jiān)督與懲戒第六十三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第六十四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guī)定降低級別。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fā)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職級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原職級。黃島區(qū)靠譜的公務員課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