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業務與經營租賃業務比較,具有如下特征:1、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融資租賃既為企業融資,又為企業購買機械設備,并將所購機械設備租給企業使用,通過分期收取的租賃款,以補償其購買機械設備的成本、融資利息、手續費并取得一定的利潤。2、承租方對設備和供貨商有選擇的權利。從購買設備的選擇權來說,經營租賃,設備是由出租方事先購買后向承租方出租的,因此一般都是通用設備。而融資租賃所租設備是由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設備清單和選定的廠家購買,承租方參加談判,設備按承租方所指定的地點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方,并由承租方對設備的質量、規格、技術性能、數量等方面進行驗收,出租方憑承租方的驗收合格通知書向供貨方支付貨款。租賃業務的風險:信用風險。呼和浩特推廣租賃業務質量保證
租賃業務的風險:設備閑置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出租者的風險。當出租人進行投資引進租賃設備時,有時并不是應承租者的需要,或雖然是應承租者需要,但這一承租者并不能租賃整個設備壽命期限,承租者并不能一次出租收回整個設備投資并獲得相應利潤,必須多次出租才能收回整個設備投資。在這種情況下,存在投資時,市場需求預備不夠,或引進設備后市場營銷夠等致使設備閑置,使設備投資不能及時收回,使投資回收期延長,甚至導致根本無法收回投資。長沙市場租賃業務共同合作租賃業務的風險:設備閑置風險。
融資租賃業務與經營租賃業務比較,具有如下特征:涉及三方當事人的關系,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在經營租賃中,只有出租方與承租方訂立一個租賃合同,涉及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兩方關系。而在融資租賃中,要涉及三方關系,至少訂立兩個合同:一個是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訂立一個租賃合同;另一個是由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一個購貨合同。這兩個合同是相互聯系、同時訂立的,在兩個合同的條款中,要規定承租方負責驗收設備,出租方不負所購設備質量、數量不符的責任,但出租方授權承租方負責向供貨方交涉索賠。在購貨合同中,則規定所購設備系出租給承租方使用,授權承租方驗收設備和索賠。租賃合同一經訂立,雙方就有義務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撤銷。為了保護各方利益,承租方不能因為市場利率降低而在租期未到期前提前終止合同,也不能因為有了新型高效率設備而撤銷合同;同樣,出租方也不能因為市場利率提高或設備漲價而要求提高租賃款。
租賃業務的風險:其他風險。如自然災害風險、機構風險等。自然災害風險包括火災、暴雨、水、地震等等.這些災害一旦發生,將對出租或租方造成極大損失;機構風險指的是影響企業正常話動的機構環境,或機構有關政策的變動。如機構在資本、技術、利潤以及人員轉移方面的限制,產業政策、稅收政策的變動。另外不上班政變、民族矛盾、戰斗也構成機構風險。租賃業務的風險:加強對承租企業的經營情況及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提前預警。租賃項目運行中,出租者應指派專人對項目負責,定期(與不定期)對承租企業的管理情況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進行調查.檢查設備使用情況,并寫出文字報告,發現企業有影響租賃項目運行的變動情況度時匯報井采取措施。機構風險主要表現在國際融資租賃業務中,在國家業務中,主要表現為國家經濟政策的改變。租賃業務的風險:金融風險。
租賃業務的風險:經營性風險。經營性風險是指在租賃業務中由于經營管理因素而造成的對當事人經濟效益的影響。對出租人來講,經營性風險主要表現為.在租賃設備投資或開展租賃業務前。沒有對市場的當前與未來供需情況進行詳細分析研究。對項目的可行性把握不準,貪大求多,盲目擴大投資規模和負債規模,致使預期投資回收期內收不回投資或因經營不善。造成資金不足。未能按購貨條款付款,造成供貸人拒絕或推遲供貨,使承租人不特如期使用設備,也無法按時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從而給出租人帶來風險。作為承租人的經營性風險表現為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如市場開拓與營銷不利、租賃業務組織與管理不夠,企業內都經營管理存在諸多問題。致使不能高技利用租進設備,導致經營效益低下,無力歸還租金等。防范租賃業務風險的對策:加強市場調研和預測。包頭網絡租賃業務服務保障
租賃業務:用作出租的商品,從庫存商品中各該品名戶中轉出,另外設立租賃商品明細帳記載。呼和浩特推廣租賃業務質量保證
租賃業務是信托企業的一種業務服務方式。為方便人民**、機關團體的臨時的、一次性的需求,信托企業設置租賃門店,對客戶出租餐具、家具、相機、衣被、車輛等。出租時,按出租的品種和時間收取租賃費用。特點:經營性租賃是一個反復出租的過程,出租人與多個承租人簽訂出租合同,租賃物件一般是通用設備或技術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設備。融資性租賃:當客戶需更新或添置大型設備、儀器而資金不足時,由銀行出資購買這些設備出租給客戶,客戶對此具有使用權,并按時交納租金,銀行通過租金逐步收回資金。經營性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短期設備出租,出租人負責設備的安裝、保養、維修、納稅、支付保險費和提供專門的技術服務等,租金高于融資性租賃。呼和浩特推廣租賃業務質量保證
浙江匯金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擁有浙江匯金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02日,注冊地位于杭州市青春坊31幢4單元202室,法定代表人為吳焱。經營范圍包括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管理、投資、并購的咨詢業務;機電設備的批發及進出口業務;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禁止的項目除外)浙江匯金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對外投資5家公司,具有1處分支機構。 等多項業務,主營業務涵蓋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業務,租賃財產。目前我公司在職員工以90后為主,是一個有活力有能力有創新精神的團隊。公司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業務,租賃財產等。公司奉行顧客至上、質量為本的經營宗旨,深受客戶好評。一直以來公司堅持以客戶為中心、融資租賃業務,金融租賃業務,租賃財產市場為導向,重信譽,保質量,想客戶之所想,急用戶之所急,全力以赴滿足客戶的一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