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調節執行機構(智能控制型)。乙方所提供的電動執行機構應選用甲方認可的產品,電動執行機構應為一體化(配有功率控制部分,就地LCD數顯,非變頻系列)。電動執行機構應符合電力行業電站閥門電動裝置標準。要求該執行機構具有高調節頻度、智能型、耐苛刻環境工況及具有閥門特性修正特性,電動執行器選用川儀M系列。電動執行器能接收來自DCS的4~20mA控制指令,并輸出4~20mA反饋信號,具有開方向和關方向限位開關和力矩開關,開/關方向限位開關和力矩開關各帶有單獨的兩常開、兩常閉接點,接點容量為220VAC3A或220VDC1A。電動執行器具有故障報警接點輸出。減溫減壓器在熱電廠應用中,通過多級減壓結構實現壓力梯度平穩過渡。國標減壓器采購
乙方應按上述約定的時間將本項目項目施工、調試用技術文件資料用電子郵件和快遞的二種方式移交給甲方本項目的現場經理。乙方應按約定的交貨時間,隨設備包裝箱一起將所有設備資料移交給甲方本項目的收貨人(現場經理)。乙方如未按上述約定的時間和規定移交資料,甲方將按商務合同的相應條款進行罰款。提供的設備(包括對分包外購設備)進行監造、檢查和性能驗收試驗,確保乙方所提供的設備符合附件1規定的要求。應在合同生效后2個月內,向甲方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監造、檢查和性能驗收試驗標準。有關標準應符合附件1的規定。工廠檢查是質量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乙方需嚴格進行廠內各生產環節的檢查和試驗。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須簽發質量證明、檢驗記錄和測試報告,并且作為交貨時質量證明文件的組成部分。 湖南氣動減壓裝置閥體:主體結構,承受介質壓力。
智能電動調節執行器的主要技術指標滿足:基本誤差:≤±1.5%,回差:≤±1.0%,電動執行機構與伺服放大器組成比例式執行機構符合下列要求:基本誤差:≤±0.5%回差:≤±1.0%死區:0.5~5%可調阻尼特性:≤3次半周期啟動特性:電源電壓降至負值極限時,執行機構能夠正常啟動。位置變送器符合下列要求:輸出電流型號:4~20mA供電電源:24VDC負載電阻:≥600Ω線性誤差:0.5%。伺服放大器:模擬量輸入、帶有隔離的4~20mADC。力矩和行程開關:銀接點開關容量:250VAC/5A、110VDC/0.25A始終端可調范圍:0°~90°。環境溫度的影響:環境溫度在-35℃~70℃范圍內,每變化10℃輸出行程變化不大于額定行程的0.75%。電源電壓的影響:電壓從公稱值分別變化到正、負極限時,輸出行程變化不大于額定行程的1.5%。漂移:48小時的漂移不大于額定行程的1.0%。機械振動影響:執行機構在頻率為10~55Hz,位移幅值為0.15mm;一體化控制單元在頻率為10~55Hz,位移幅值為0.075mm,分別承受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各振動30min的正弦掃頻試驗,行程下限值和量程變化不大于額定行程的1.5%。執行機構的工作制為可逆斷續工作,當負荷率到100%時啟動頻率為1800次/小時。
要及時提供與合同設備設計制造有關的資料。應在合同簽訂后15天內,提供滿足設計院初步設計需要的資料共12套(其中設計院4套,業主方8套),另加5套電子文檔(設計院2套和甲方3套,U盤)。應在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提供與設備設計、制造、監造、檢驗、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有關的技術資料,為每臺機組18套紙質文件(隨機2套,設計院2套,甲方14套),電子文件每臺機組5套(設計院2套,甲方3套,U盤)。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應按機組分別提供12套(設計院2套,甲方10-套)完整的設備竣工圖,另加3套電子版(U盤)。完工后的產品應與確認的圖紙一致。對圖紙的認可并不減輕關于其圖紙的正確性的責任。設備在現場安裝時,如技術人員進一步修改圖紙,應對圖紙重新收編成冊,正式遞交甲方,并保證安裝后的設備與圖紙完全相符。 減溫減壓器的模塊化設計支持靈活擴容,適應不同規模工業系統的動態需求。
根據甲方的需要,減壓閥和噴水調節閥選擇直行程電動執行機構。當進口蒸汽壓力設定值發生變化時,在DCS系統的指令信號控制下,減溫減壓閥能自動快速調節,當壓力恢復到設定值后,閥門能穩定保持;當進口溫度設定值發生變化時,能自動快速調節減溫水調節閥,當溫度恢復到設定值后,閥門能穩定保持。保證溫度和壓力在設計的范圍內運行,檢測儀表和控制儀器儀表滿足DCS控制系統的要求。檢測儀表采用智能化儀表。在DCS系統上完成減溫減壓器系統的自動控制和聯鎖。閥瓣/閥芯:直接控制流道開閉(如球閥的球體、截止閥的閥瓣)。光伏新能源沖壓機械手設備
更換易損件:密封圈、填料、膜片等。國標減壓器采購
對配合監造的要求:乙方有配合甲方監造的義務,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并不由此發生任何費用。乙方應給甲方監造方提供工作、生產方便。乙方應在現場見證或停工待檢方天將設備監造項目及時間通知甲方監造方。監造方有權查(借)閱與合同監造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如甲方認為需要復印存檔,乙方應提供乙方便利。乙方應在見證后十天內將有關檢查或試驗記錄或報告資料提供給監造方。性能驗收試驗的目的為了檢驗合同設備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的要求。性能驗收試驗的地點由合同確定,一般為甲方現場。性能驗收試驗的時間:機組性能試驗一般在72+24小時試運之后半年內進行,具體試驗時間由招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性能驗收試驗由甲方主持,乙方參加。試驗大綱由甲方提供,與乙方討論后確定,具體試驗內容由招買賣雙方共同認可的測試單位進行。如試驗在現場進行,要求進行配合;如試驗在工廠進行,試驗所需的人力和財力等由乙方提供。 國標減壓器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