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清淤清理技術相關知識解讀!水下清淤工程主要依靠疏浚更多的污泥,水下清淤會產生大量的污泥,通常含水率高、強度低,有些污泥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質。雨水清洗后,容易浸出,對周圍水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有必要妥善處理疏浚后產生的污泥。在水下清淤工程中,污泥處理受污泥本身基本物理化學特性的影響,主要包括初始含水量、粘土含量、粘土礦物類型、污染物類型和污泥污染程度。在實際的水下清淤工程中,可以根據水下清淤的基本特點和處理條件選擇合適的處理方案。根據污泥是否被污染或污染物是否不同,處理方法也不同。如果污泥中的污染物含量超過相關標準,必須考慮將污染水平降低到相關標準。例如,重金屬污染嚴重的污泥可以采用鈍化和穩定化技術。如果處理后的污泥用作堤壩或普通填料,并且遠離水源,并且不可能將氮重新輸入水源而造成污染,則通常不考慮污染問題。如果水下清淤工程產生的污泥基本上沒有低于相關標準的污染物,如無污染物或重金屬污染的污泥,且營養物含量低,則可以回收未污染或輕度污染的污泥。這種水下清淤主要在工業落后的農村地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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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漿泵水下清淤鋪工放樣及施工測量:開工前,施工測量人員對監理工程師提供的導線樁、斷面控制樁和水準點的書面資料,按照規范要求的測繪等級標準進行現場復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監理單位;確認資料和控制點位置無誤后,即作為定位放線、施工檢查和監理工程師驗收的依據,并依此增設、加密控制點。依照復測過的斷面樁,沿斷面方向進行原始斷面復測,陸上部分用水準儀測量,水下部分用測錘、皮尺復測,校核招標文件提供的原始斷面圖是否與實際相符,如誤差較大,則會同監理工程師核實,核實后即作為土方平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依據,排泥場圍堰位置應以明顯標志標出,復核無誤后方準施工,開挖河道前應在河道設計中心線、開口線、開挖起迄點、彎道頂點設立清晰的標志,包括標桿、浮標或燈標等。平直河段每隔50~100m設一組橫向標志,漸變段每20米設一組標志。泥漿泵水下清淤土工檢測試驗:(1)現場碾壓試驗:施工前3天,承包人設計單位和監理人共同參加現場碾壓試驗。通過現場碾壓試驗,確定壓實機具、鋪土方法、鋪土厚度、土料粒徑、壓實方法、碾壓遍數、含水量的適宜范圍和有效壓實厚度等施工方法和參數。試驗完畢,整理上述碾壓試驗成果,按合同有關條款要求報送監理人審核批準,批準過的試驗成果即作為施工質量控制標準。(2)碾壓質量檢查:施工過程中,壓實后的土體參數應與碾壓試驗參數相符,壓實后的壓實度zui小實測值不小于0.9。現場質量控制中,質檢取樣是關鍵環節。取樣部位應有代表性,且應在面上均勻分布,不得隨意挑選,特殊情況下取樣須加注明。應在壓實層厚的下部1/3處取樣,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環刀高度時,以環刀底面達下層頂面時環刀取滿土樣為準,并記錄壓實層厚度。每次檢測的施工作業面不宜過小,機械筑堤時不宜小于600m2,老堤加高培厚時不宜小于300m2。每層取樣數量:自檢時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m3~150m3取樣1個;抽檢量可為自檢量的1/3,但至少應有3個。若作業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計算的取樣數量不足3個時,也應取樣3個,取樣后按照《土工試驗方法標準》進行嚴格操作,壓實質量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上層土填筑。2、施工期排水 陸地施工機械進入工地的同時,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抽水機組,用以抽排取土區和填筑區坑塘內的積水。根據地質報告提供的勘探資料,取土區含水率比較適中,一般不需排水,如果取土區的土料含水量過大,或因降雨造成取土區積水時,也要使用抽水機組進行排水。施工期排水使用明排方案,龍溝布置在離圍堰的遠端。鏟運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龍溝暢通,并使開挖作業面呈向龍溝方向傾斜的平面,以利排除積水和爽水。